“来,跟我把陈庆华的贷款全部结清!”这是死者家属邓某来到临澧农商银行官亭支行为其过逝的丈夫还清结欠本息出现的一幕。
去年4月份,客户陈某因烟花筒子生产资金需求,在该支行办理了8万元的贷款,期限2年,并主动投保了中国人寿“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缴纳保费800元,贷款保额8万元。
于2015年10月4日夜晚,陈某在家附近的池塘清洗衣服时不幸落入水中,溺水身亡。10月25日,该支行信贷客户经理在下村途中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将信息报告支行,支行迅速拿出应对处置措施,组织人员前往原官亭乡枣木村进行情况核实。在确保信息准确后,该支行分头行动,一方面应邀该村支书前往贷户家,安抚家属情绪;另一方面及时将此情况报告保险公司。由于错过了报案的最佳时期,无法提供死者意外身故的第一手原始证明资料,该保险公司表示无法办理承保。经多方了解,该支行客户经理又得知死者自身还购买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且其家人已在第一时间实施了报案。随即该支行与该保险公司协调后,可将邓某向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报案的原始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作为向该保险公司报案的证明材料。据悉,于今年1月份,该保险公司兑现了理赔承诺,为客户送来8万元理赔款,随后才有了邓某结清贷款的一幕。
案例启示:贷款保险是借款人出现意外情况后控制贷款风险的最好保障,是金融机构用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带”,也是为借款人家庭撑起的“保护伞”,因此购买贷款保险的金额必须足额到位。同时,发生事故后不要错过第一报案时间,即使属于保险条款中认可的意外伤害,也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因为,缺失意外身故的第一证明材料,将会加大贷款理赔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