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冷水江农商银行新城路支行通过法院诉讼收回贷款户肖某某借款本息195万元,其中本金180万元,利息15万元。
肖某某于2012年6月以他个人名义在冷水江农商银行新城路支行借款18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一直未归还本息,我行信贷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总是避而不见。资产管理部讯速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今年10月,通过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在法院多次艰苦工作,终于与肖某某达成了法院调解还款协议,成功化解了该行180万元的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