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农商银行:联合县法院开展“大执行”,向拒执行为再“亮剑”

点击数: 时间:2016-12-22 作者:袁丽 来源:汉寿农商银行

近日,汉寿农商银行联合县法院执行局对所有起诉判决未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启动“大执行”活动,向被执行人拒执行为再“亮剑”,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朱某,男,原汉寿县龙阳镇人,于1998年先后在龙阳支行借款11.46万元,一直未偿还贷款本息,2005年5月起诉,法院判决其履行还款义务,因朱某长期在外不予履行,法院执行未果。龙阳支行经多方打听到朱某有执行能力,但其现更名迁居,原户籍信息已全部注销。我行联合法院开展“大执行”活动后,将其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多次联系其本人及爱人遭拒。根据这一情况,龙阳支行再次对其身份进行了查实和确认,身份确认后,县法院通过执行网和赖账户宣传栏目对外进行了曝光。迫于压力,朱某主动与县法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县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和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罚款五万元”的决定。2016年12月9日,朱某偿还了贷款本息25万元。

10月下旬以来,该行不良贷款管理中心主动作为,各支行积极配合,抓住“两节”人员陆续返乡的时机,联合县法院开展“大执行”活动,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打击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采取公众曝光、刑事追责、司法制裁、信用惩戒等多项举措重拳打击“老赖”的拒执行为,极大地保障该行胜案执行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自开展“大执行”活动以来,共依法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13名被执人进行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通过多途径向社会曝光6名失信被执行人,促使19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债务101.34万元,并落实债务11笔,金额202.81万元。

同时,通过开展“大执行”活动,还有一大批被执行人及被起诉人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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