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罗旿副局长一行向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搬迁指挥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协助划扣通知书,从搬迁指挥部应向株洲市清水水泥厂支付的土地收储款项中执行划扣950万元,归还清水水泥厂所欠株洲农商银行的贷款本息,至此一宗拖欠银行金融债权长达十多年的积案终于尘埃落定。
清水水泥厂原系清水塘老工业区的一家集体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水泥生产和销售,从2003年开始起与株洲农商银行发生了120多笔信贷业务,目前仍结欠贷款本金5243680元及相应利息。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控制,该企业进行多次升级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生产,加之资金不足、转型不力,被迫关停,一直靠租赁企业场地维持护厂开支,所欠株洲农商银行贷款本息无力归还。2007年株洲农商银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2007)株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2008)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的生效判决。但由于清水水泥厂的抵押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无法处置,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并成为积案。2016年初株洲市政府启动治理清水塘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关停清水塘老工业区全部的污染企业,并对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收储,清水水泥厂也在其中。按照政府的污染治理方案和土地收储政策,清水水泥厂将获得一笔土地收储补偿款项。在得到以上有利信息后,为了有效维护债权人权益,尽可能的实现金融债权,株洲中院执行局罗旿副局长组织株洲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代理律师及清水水泥厂负责人多次进行磋商,寻求解决执行案件的最佳方案。
8月14日,由株洲中院主持召开的“金秋亮剑〮服务金融安全”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现场办公会刚刚落幕,罗旿副局长为了促成案件当事人和解,及时与清水水泥厂负责人衔接,并邀请了株洲市石峰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搬迁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一同前往清水水泥厂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当天烈日似火,室外温度高达四十多度,加之该厂关停后停电停水,与会人员个个都是汗流浃背,在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协商和调解后,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既为株洲农商银行实现了债权,执结了多年未结的积案,也使得被执行人了却了一桩两代人留下的债务纠纷,卸下了一身债务包袱,同时还促成了政府部门对清水塘老工业区一家污染企业顺利接受土地收储,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