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员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合规从业意识,约束员工职业操守行为,激励员工依法合规从业,有效预防案件发生,确保业以取得的案防成果,新化县联社不断创新完善案件防控管理手段,全面建立和施行以员工职业操守基金为抓手、科学有效的《员工职业操守基金管理办法》。全员向联社递交了“员工职业操守承诺书”,按月缴纳了职业操守基金,联社统一建立个人台账,实行常态化年度考核。职业操守基金的设立,既是对员工职业操守行为的一种约束,又是对依法合规从业员工的一种福利性奖励。
职业操守基金由联社统一在营业部开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储存。稽核监察部建立员工职业操守基金考核台账,实行连续常态化管理,每年就台账余额向员工核对通报一次。
职业操守基金每年度考核一次。凡员工年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缴存额扣除50%;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缴存额全扣;受到行政记大过、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缴存额全扣,同时按员工职业操守基金账户余额扣除30%;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业操守基金账户余额全扣。扣划履行手续,由联社稽核监察部下达《职业操守基金扣划通知书》,扣划的资金由财务会计部作账务处理。
员工每10年可支取本人职业操守基金台账余额的30%;员工退休、退职及正常离(辞)职,经联社稽核部门岗位离任审计后,两年内未发现潜伏经济案件的,可一次性全额支取本人职业操守基金,涉嫌经济案件的,全额扣除;职业操守基金支取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员工本人填报《员工职业操守基金支取申请表》,联社人力资源部、稽核监察部分别签署审查意见,报联社分管领导、理事长审批后方可支取。职业操守基金可以继承,员工中途不幸身故,经稽核审计后,两年内未发现潜伏经济案件的,由法定继承人按报批程序,支取其职业操守基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