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冷水滩联社通过组织相关部室负责人学习、借鉴外单位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经验后,及时拟订委托清收不良贷款方案递交社务会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委托清收管理工作中的风险控制,进一步规范了委托清收合同条款,积极开展不良贷款委托清收试点尝试。
9月,该联社与湖南国良资产管理公司正式签约以后,迅速将辖区内的楚江圩、白塘、孟公山等3个信用社不良贷款清理造册,委托国良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试点清收。为了确保试点清收工作效果,该联社采取以下配套措施:首先给予清收公司外围“三助力”行动。一是政府在政治行为上助力。为防止和杜绝清收中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促进良性清收,清收前该联社对拟将委托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设想向当地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区政府及时将信用社委托清收工作情况通知当地镇政府,要求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务必“助力”支持和协调处理好信用社在委托清收中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为营造良好社会清收氛围“助力”;二是联社在委托清收管理上助力。为促进清收公司在清收中合规合法,清收前区联社召开了试点清收单位负责人及信贷人员会议,就如何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清收好不良贷款作了全面的安排布置,为清收管理上进行“助力”;三是被驻点信用社在协助支持上助力。被驻点信用社为配合清收公司保实效,被驻点的信用社在人力、物力(不提供其他任何财力)上积极为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引荐、当好向导,并在集市、交通要道等地方张贴清收标语,增强宣传效果,在实际行动上为其“助力”。其次规定清收公司“三不接触”的清收原则。一是清收中不接触现金,由资产管理公司陪同借款人到信用社柜台办理还贷还息;二是不接触借据。必要时信用社提供复印件;三是不接触收贷收息凭证,清收中所有收贷收息凭证由信用社人员交还给借款人;再次明确了“三种”约法三章的清收方式。一是合法清收。违法清收法律责任由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二是合规清收,清收人员无权任意减免或少收利息;三文明清收,对清收中出现的不文明现象及后果由资产管理公司和清收人员自负。
由于上述措施配套得当,不仅规范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清收行为,加强了风险防范与控制,同时为资产管理公司清收实效进行了提速。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吃苦耐劳、锲尔不舍的清收精神,利用清晨与夜晚,利用5加2、白加黑的时间深入基层、走村串户上门清收。自9月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仅10余天时间就为三个信用社累计收回历年沉淀贷款本息60余万元,使委托清收不良贷款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