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构筑文明服务综合评价体系、推动文明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耒阳农商行出台了《股东监督文明服务管理办法》,聘请77名股东作为该行文明服务监督员。
《办法》规定,股东监督员主要通过现场监督、不定期巡查、受理客户信息反馈等方式,对该行信贷服务、柜面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股东有权通过对该行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形象和服务行为等具体内容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临柜人员服务行为;有权对信贷人员信贷服务中的不良行为实施监督,重点监督信贷人员是否存在向信贷客户“索、拿、卡、要”或接受客户吃请、礼金、礼品行为,是否存在参与信贷客户安排的休闲、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行为,是否存在向信贷客户提出投资入股、强行委托客户代为理财或借钱、借物等行为,是否存在向信贷客户推销自营商品,或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承揽业务等行为,是否存在对信贷客户言行不礼貌,故意提高办贷条件为难客户,擅寻理由找茬刁难客户等行为,是否存在无故拖延贷款办理时间或无正当理由拒办客户贷款的行为。
该行实施股东监督员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全行金融业务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方式,提高全员业务操作技能及工作效能,促使员工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为全面打造省级文明服务单位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