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联社:“三铁”抓清收

点击数: 时间:2015-05-27 作者:周建光

    为推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确保以今年6月末数据为基数申报筹建南县农村商业银行,5月14日,南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南县农村信用社改制暨集中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会议”。该县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财贸工作的副乡镇长、财政所所长、村(社区)主任,县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和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南县联社全体班子成员、部室经理、信用社主任等6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全县上下强化措施,突出清收重点,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一是以铁的决心,推进个人贷款清收。凡在农村信用社有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还清欠款本息。逾期未还清的,实行抄告制度,欠款期内停办欠款人建房、购房、房地产转让、户口迁移等手续,并依法强制清收。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个人,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所在单位及居住区公开曝光。对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还清,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单位,按规定对欠贷人采取停薪、停岗、停职的“三停”措施,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县财政发放工资的,由县财政局、所在单位根据县清收办提供的欠贷人员名册扣薪还贷;属单位发放工资的,由欠贷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县清收办提供的欠贷人员名册扣薪还贷;属退休人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县清收办提供的欠贷人员名册扣薪还贷。

    二是以铁的手腕,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村组不良贷款清收。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村组等欠款单位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还清本金的30%。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凡在2015年6月30前未完成任务,属财政拨款的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起,由县财政局扣拨欠款单位的工作经费,用于归还信用社贷款,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年终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三是以铁的纪律,推进农信社内部员工不良贷款清收。对县农信社内部员工自借或为他人担保、直系亲属拖欠的不良贷款,5月31日前未还清的,责成联社停职、停薪、停岗;6月30日前仍未还清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欠贷员工劳动合同。对采取借名、冒名方式所借贷款和借给利益关系人的贷款,在6月30日前未还清的,责成县农信社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信贷人员违规放贷或在放贷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借款人贿赂和回扣,导致所放贷款成为不良贷款的,责成县农信社在6月30日前停职、停薪清收所放贷款,收缴所收受的款物。未按时收回的,督促其全额垫还。6月30日前没有全额垫还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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