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南县联社采取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到人措施。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第一清收责任人年末必须收回5%以上;对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形成的不良贷款,第一清收责任人必须收回15%以上。该联社机关工作人员未完成清收任务的,一律停岗到贷款发放社收贷,三个月后仍未完成任务的,调至贷款发放社专职收贷;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享受信用社正、副主任职级人员,未完成清收任务的,一律免除职务或取消职级待遇,实行专职收贷;信用社客户经理未完成清收任务的,一律取消信贷客户经理资格,实行专职收贷;信用社内勤岗位人员和原客户经理现已调整到内勤岗位人员,未完成清收任务的,一律调整岗位实行专职收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