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政府:多措并举 加强农信社置换贷款管理

点击数: 时间:2010-10-28 作者:宜章联社 来源:本站原创

 今年6月,郴州宜章县政府用3宗共210亩优质土地资产依法置换了宜章县联社不良贷款本金13081万元。为加强以政府土地置换的不良贷款管理工作,910,宜章县委办、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宜章县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第二阶段管理办法>的通知》,多措并举加强农村信用社置换贷款管理,进一步推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

 一、明确总体管理模式。宜章县联社以协议形式将农村信用社1308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县政府,并以一定形式告知债务人,宜章县政府取得了不良贷款的债权(置换不良贷款本金及置换后所产生的利息归宜章县政府所有,置换前产生的利息归宜章县联社所有);宜章县政府委托宜章县联社等单位对所置换的贷款进行管理,包括置换贷款的清收、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宜章县财政局代表宜章县政府对置换贷款进行监管。

 二、强化清收管理方式。置换贷款由宜章县联社履行清收主体责任,采取宜章县联社为主导,宜章县清收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协助配合的清收模式进行清收。一是分类管理。宜章县联社和宜章县清收工作组各建立台账,根据置换贷款收回的可能性将置换贷款分为无法收回和预计可能收回两部分。对未收回的置换贷款县政府委托县信用联社实现永久追溯制。二是强化任务和措施。对预计可能收回的,宜章县联社按贷款发放基层信用社给各基层信用社下达清收任务,宜章县政府按借款人区域或单位委托给各乡镇清收。要求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清收,确保清收任务按时完成。要求宜章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继续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督促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欠款归还到位;要求宜章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继续做好依法清收工作,发挥乡镇一级派出机构的作用;要求各乡镇继续做好本乡镇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发挥清收主力军作用,采取乡镇清收大户、村支两委清收小户的策略大力清收,做到队伍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建;要求宜章县联社充分发挥清收工作主体职能,加大清收力度,将责任贷款清收与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清收”的责任包干机制;要求宜章县清收工作组按区域分若干小组督促各清收主体完成任务,对重点户进行集中上门清收,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清收。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认定无法收回的置换贷款,由宜章县联社资产管理中心逐笔明确贷款发放责任人。其中,对由于贷款责任人主观因素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如违规、违法发放的贷款等),由宜章县联社纪检检查部门对贷款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并责成其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对无法收回置换贷款的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对认定不准确的责任人由宜章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置换贷款账务管理。宜章县政府强化了对置换贷款的账户、贷款收回、利率执行、贷款凭证、贷款报表和收回资金等的和管理。在贷款收回处理上,要求置换贷款能一次性收回的必须利随本清;只能部分收回的必须的按收回的本金金额比例结清完相应的利息,不得只收本金或只收利息,收回的利息根据实际天数按置换前和置换后分别进行核算。

     四、强化置换贷款清收费用管理。宜章县政府强化了对置换贷款清收费用提取和列支的管理。在清收费用的提取上,完成清收年任务比例在50%以下,按已收回置换贷款本息的10%计提工作费用;完成清收年任务比例在50%-70%的部分,按已收回置换贷款50%-70%部分本息的15%计提工作经费;完成清收年任务比例在70%以上的部分,按已收回置换贷款70%以上部分本息的20%计提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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