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联社:集镇居民联保贷款

点击数: 时间:2011-01-04 作者:长沙县联社 来源:本站原创

产品释义:集镇居民联保贷款,是指长沙县信用社辖内各乡镇的集镇上建有产权清晰的房屋,但该房屋仅有建房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合法手续,不能办理合法有效抵押,且长期居住在集镇上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推出时间:20105月。

设计理念: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

服务群体:长沙县信用社辖内各乡镇的集镇上建有产权清晰的房屋,但该房屋仅有建房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合法手续,不能办理合法有效抵押,且长期居住在集镇上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主要功能:推进贷款营销,抢占信贷市场。

操作流程:(一)借款人自愿成立联保小组的申请。由具有联保意向,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自愿组成同一联保小组的3-5户集镇居民,向所在信用社提出申请,并填写、递交《自愿加入联保小组申请书》,并出具同意将房产抵押给信用社的承诺书;

(二)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自愿成立同一联保小组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联保小组组长,并填写《联保小组组长确认书》;

(三)贷款人调查。信用社在收到借款人递交的《自愿加入联保小组申请书》后,派至少2名(含)以上信贷客户经理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

(四)信用社审核。信用社对信贷客户经理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联社核准;

(六)签订联保协议。经县联社对联保小组核准后,信用社与联保小组所有成员逐一签署《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集镇居民联保贷款协议》,联保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最长不超过2年。

(七)发放贷款。

产品效益:长沙县辖内19个乡镇的集镇居民,很多居民符合贷款并有强烈的贷款意愿,但无法提供足额有效抵押物,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的集镇居民联保贷款能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并很好地平衡贷款营销与贷款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2010年以来,长沙县累计发放集镇居民联保贷款420万元。

客户评价:信用社能够急客户之所急,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产品特色:能够聚集和吸收辖内各乡镇的集镇上建有产权清晰的房屋,但该房屋仅有建房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合法手续,不能办理合法有效抵押,且长期居住在集镇上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成为信贷客户。

推广价值:是一款能降低自身风险并有效抢占市场的金融产品。

推广建议:严把贷前调查关,严控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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