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联社: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点击数: 时间:2015-03-04 作者:贺常军

  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石鼓区联社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社自2006年获湖南省文明单位,2010年获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之后的又一殊荣。

  多年来,该社对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持续开展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评比等活动。围绕银监会“三大工程”,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构建了亲民、便民、惠民的金融服务平台,树立了文明服务良好形象,有力地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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