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如何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助推农村土地流转,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事关新农村建设大局。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渠道着手。
一、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敦促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一是在思想上进一步强化服务“三农”意识。增强支农意识,加强支农责任,牢固树立支农促发展的观念是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方向的前提,也是农村信用社实行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都必须始终不渝坚持的发展方向。要大力强化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意识,引导农村信用社积极转变经营观念,充分发挥与广大农民联系密切的经营优势,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将贷款投放的重点放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上来,加大有效信贷投放,逐步实现贷款对象从一般农户向农村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农村中小企业转变,贷款重点从支持一般种养业向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支持农户发展市场农业、定单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转变。
二是在制度上进一步约束服务“三农”行为。一方面严控新放贷款投向,保证每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投向农村,服务“三农”,其中50%以上用于支持土地流转。另一方面从严加强监督约束。对农村信用社主任提出“转变观念换脑筋,不换脑筋就换人”的要求,把支持土地流转方面的工作业绩作为考察信用社班子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
三是在服务上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农村信用社要走出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要从被动服务向主动寻找项目、主动支持转变。坚持做到在支持的对象上拓宽新领域,由单一支持农业向支持综合产业发展转变,由等客上门向主动入户寻项目转变,由资金支持向全方位信贷服务转变,在土地流转上进一步拓宽支持工作的新领域。要在确保粮、棉、油传统农业生产得到支持的前提下,把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作为支农重点,推动当地特色农业生产,着力支持有发展后劲、有区域优势、能促进农民整体致富的新项目;支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能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的农业龙头企业;对已形成规模并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支柱产业给予重点扶持。
二、通过内部改进,进一步打造切合土地流转实际的金融服务品牌
一是切实打造适合农村土地流转实际的信贷服务品牌。借鉴推广农户小信用贷款的经验,积极探索大额农贷品种。在对农户、商户、企业评级授信的前提下,对优良客户积极开展发放大额农户联保、大额农户担保贷款以及社团贷款等信贷品牌的探索。特别要探索、研究、发放适合农村土地流转后新兴的农副产品加工方面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品种,满足农村土地流转后从土地上解脱出来的这批“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的致富需求。还要开发土地订单贷款、协议贷款。即在土地流转后,农民取得有效合同并实施一定项目建设时,或在收到有效订单并在前期采取了一定的准备措施后,可适度给以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等。
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配套的登记、风险评估、抵押权实现等制度尚未出台,这些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建议政府探索开展土地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对土地实行登记制度,不仅可以在法律上为所有权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而且可以以土地资产抵押,为所有权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手段。
三是改革现有的经营管理方式,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一方面改革信贷管理制度,提高支持土地流转资金综合效用。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日益增加。农村信用社信贷制度确定和政策选择需要考虑到农村金融需求的这些动态变化特征,要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要求的同时,看到金融需求变化的中长远趋势,保持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适应性、开放性和灵活性。因此,客观上要求适度放宽小额农贷、抵押担保贷款期限和额度的限制,使信贷支持更加符合农业经济运行周期及信贷主体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完善贷款定价模式,确定合理的利率区间。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创新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农村市场定位、服务“三农”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户实行差别利率。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黄金客户贷款等,适当给以利率优惠,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通过政府扶持,进一步帮助农村信用社营造良好外部经营环境
(一)切实增强借款人诚信意识和还款能力。一是为农民和企业搞好服务。由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都面临较大风险,地方政府要始终为农民的利益着想,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畅通销售渠道,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拓宽收入门路。同时大力发展定单农业,让农民生产经营有保障。二是整顿农村信用环境,为“三农”贷款保驾护航。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收贷,并通过依法强制执行,达到整顿个人、企业信用,净化农村信用环境的目的。严厉打击逃废、悬空、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要在农村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教育,帮助信誉差的企业和个人重塑信用观念。三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还款能力。广大业主不仅要培养良好的信誉,而且还要不断学习和吸收现代农业科技知识,要通过运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发展生产,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还要学会多方掌握信息,对生产经营的产品市场进行准确预测,确保产品有效益,增强还款能力。
(二)采取措施为农村融资提供良好的平台。一是为企业融资搞好服务。信用不足或缺失是影响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以企业信用登记、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同时要根据市场情况,帮助企业搭建信息平台,做好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规划引导,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协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为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和融资做好配套服务。二是建立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为供需结合创造条件。通过政府牵头,尽快组建成立农产品、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等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当前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授予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保险市场,通过奖励、补贴、政策优惠等,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三)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工作扶持力度。一是协调关系,化解问题和矛盾。进一步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大贷款维权案件审结执行力度,切实解决诉讼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破产和改制行为,维护信用社债权;加大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欠贷的清偿力度,建立清收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长效机制;清理县乡村财政结欠的金融机构贷款,纳入乡镇消赤减债范围,化解金融机构债权风险;通过注入优良资产或以土地置换等方式,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参与作用,成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土地流转的坚强后盾。通过参与调查农户、企业生产经营和收入状况,主动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或优良客户,积极探索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向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