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现实意义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主要面向“三农”,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投放到农业或涉农产业,大多数直接投放给农民,用于养殖、种植、农产品经营、个体经营等项目。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受自然条件、技术、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影响大,加上农民的知识水平低、融资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涉农经营项目一旦出现风险,有可能会让农民血本无归,这就给主要为农民投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涉农贷款风险高、不赚钱的窘状成为其他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农村市场的根本原因,唯有农村信用社扛着支农主力军的大旗在农村市场上孤军奋战。
基于涉农贷款的高风险性特征,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风险补偿可以弥补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损失,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三农”。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应该以地方政府为主导
笔者在今年10月份的一期央视“新闻联播”中看到一则新闻:武汉市为破解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由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设立高新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并将保险公司纳入到信贷业务环节中来。高新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无需提供任何抵押,只需在保险公司按照比例为贷款购买保险,支付一定的保费,即可向银行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贷款。一旦某笔贷款出现风险,被确认为损失后,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之间按照5:3:2的比例赔偿,三者共担风险,这就形成了一个以政府为主体,银行和保险公司为辅助的高新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这既简化了企业的贷款手续,解决了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又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还为保险公司拓展了业务领域,形成了多赢的局面。
受此启发,笔者认为,风险更高的涉农贷款更需要建立类似的风险补偿机制。可以由县级政府牵头出资设立专项基金,政府、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三家共同搭建涉农贷款保障体系。建议农民申请贷款时也无需办理抵押,因为农民大多难以提供有价值的抵押物,只需为贷款购买保险,即可向信用社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当某笔涉农贷款形成不良并确认为损失后,由政府、信用社、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共同赔偿。这样既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又能提高信用社的积极性。
省联社应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可选取条件成熟的县市先行先试,逐步在全省铺开。
三、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确保涉农贷款的真实性。要设立准入门槛,只有真正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贷款才能纳入补偿行列。如果弄虚作假,将非涉农贷款划入补偿范围内,势必会打击政府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三方应共同对涉农贷款划定统一的标准,哪些项目可纳入补偿体系,哪些不能,这是风险补偿机制运作的前提。
二是要确立贷款损失的标准。对纳入补偿体系的贷款,在什么情况下可确认为损失,才能给予补偿,要制定严格的标准。比如当某笔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后,经信用社对借款人进行追偿,或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即可确认为损失。对损失类贷款制定标准,这是补偿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
三是信用社应主动降低利率,制定专门的利率政策。考虑到贷款户要购买保险,需支付较高的保险费,为了降低贷款户的融资成本,信用社应该降低贷款利率,制定专门的利率管理办法。此类贷款的风险发生了转移,风险降低,让利于客户也在情理之中。
四是要严格控制单笔贷款的额度。从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如果单笔贷款额度过高,损失后的赔偿金额大,会削弱风险补偿基金的实力,也会影响政府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涉农贷款本身就有额度小的特点,引入风险补偿后更应严格控制额度,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资产实力、抗风险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
(作者单位:澧县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