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策”防控信贷风险

点击数: 时间:2014-05-12 作者:童格强

信贷营销和管理,是信贷人员需要掌握的基本业务技能,但要真正做好做精却并非易事,因为贷款时刻充满着风险和挑战。风险,是贷款的天性,是损失的可能性。加强贷款营销与管理,就必须采取积极、主动、有效的多途径防控手段,精心疏理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不断创新风险防控举措,才能有效规避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贷款到期收回率。

打造信贷管理“防火墙”

信贷管理主要强调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对贷款投放要求稳妥、准确、合理。信贷资金在投放过程中,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将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当做自己的钱来投放,才能主动完善贷款风险防控,打造信贷管理“防火墙”。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会交一些朋友,朋友之间可以相互帮助,可以促膝谈心,可以开怀畅饮。但是当亲朋戚友等客户需要借钱的时候,我们的信贷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把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当做自己的血汗钱,必须综合考虑借款户的经济实力、创业能力、人格人品等各种因素,同时,还要加强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这样才能确保贷款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以前在贷款投放过程中,新化联社部分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没有做详细深入的实地调查了解,贷款“重放、轻管、难收”。粗放自由的信贷管理,导致10多名员工被公安部门立案和追查,也直接导致新化县产权改革进展缓慢。教训深刻,究其原因,主要是经办信贷人员缺乏责任心所致。因此,信贷人员只有把贷款当作自已的钱来放,才会以一种主人翁的责任感用心办事,才会以一种谨小慎微的态度去认真办事,才会以一种必须确保不留漏洞的思维细心办事。

锁牢信贷管理“保险箱”

严格依规操作是做好贷款营销和管理的重要保证,贷款发放时多一个担保人,多一份保证合同,贷款按期偿付本息就多一份保障,贷款受损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当前,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逾期贷款难以催讨到位的局面,主要是贷款营销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丧失了贷款清收的主动权;如果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新化城关信用社刘×× 一笔800万的抵押贷款,因为借款人欠了太多高利贷无法偿还“跑路”了。联社人员在事发后的资产保全维权过程中发现,经办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时,仅要求其两个合伙投资人出具共有抵押物提供抵押的承诺,没有要求合伙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法院认定其两个合伙人只要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义务,错过了进一步向两个很有实力的合伙人追偿的权力。加之有关责任人员存在贷前调查不实、刻意隐瞒,没有将在建工程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导致现在的贷款维权工作只能暂停,道德风险造成的操作风险成为最大的风险。

桑梓信用社刘××一笔200万元的抵押贷款,同样出现了借款人欠高利贷“跑路”的情况,但信用社能在第一时间理直气壮地找到其合伙人,要求其按还款计划偿还了60万元贷款本金,并限定合伙人近期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为什么出现同样风险的贷款,清收结果完全不一样?这是因为桑梓信用社经办人员在有政府领导打招呼的情况下,还是坚持原则,要求该抵押物的全体合伙人签订最高限额保证合同。刘××出事后,几个合伙人只能自认倒霉;当时放高利贷的人也找到信用联社,也想打抵押物的主意,但抵押手续都合规、合法、完备,信用社牢牢掌握了主动权,他们只能放弃优先受偿权。

由这两个事例可见,在贷款发放的时候,一定要完善相关手续,依规操作,如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签字,要求有明确的担保人,要求项目合伙人、公司签订保证合同,要求抵押物提供者签订保证合同,要求股东会议须有信用社两人以上见证,要求客户签订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要求办理他项权证手续时有信用社二名以上员工全程陪同见证等等。如果长期坚持这样做,就能大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贷款到期收回率,信贷人员也能使自己免予追责。

穿上信贷管理“防弹衣”

信贷人员掌握贷款发放的权利,容易成为别人公关的对象,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能力,时刻警钟长鸣,自觉拒腐防变。信用社的工作和其他行业比起来,无论是工作环境、经济待遇、社会地位等各个方面还是不错的,我们应该知足常乐,好好珍惜,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丧失了秉公办事的原则,让自已身陷囹圄。

贷款投放的质量与信贷人员的初衷密切相关,如果想从贷款中获得好处或者达到一定的目的,那么这笔贷款放出去风险就会倍增;如果不为一己私利,严格履行贷款手续,贷款风险自然就会大大减小。“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得了别人的好处,办事的时候就会替别人多着想,甚至会让别人牵着鼻子走,要么贷款金额多一点,要么手续减一点,要么有问题帮着圆一点,每一个环节都充满着风险。目前,省联社对新增不良贷款追责非常严厉,银监部门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落实情况要求也很严,有些信贷人员因一时贪念被“三停”、被移送公安机关、被解除劳动合同,一生的前途和幸福就此葬送,家庭成员也跟着受罪。从2008年起,法律又增加了一项“骗取贷款罪”,并且仅次于“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虽是借款人,但如果出了问题追责,很可能与贷款经办人脱不了干系,信贷人员在收取烟酒、红包时,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了“骗取贷款罪”的从犯,那就触犯了法律。只有自己不出错、不违规、不违法,才能保证自身平安。

建立信贷管理“安全网”

信贷工作强调流程化作业,规范运作。以前,新化联社的贷款发放管理失之于松,信贷人员对贷款的调查、审核、审批、发放等,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存在一手包办、信用社主任签字完事现象。贷款发放更多的是体现个人意志和喜好,能放的放了,不能放的也放了,假冒名贷款、借名贷款、化整为零贷款也随之产生,甚至大面积存在。缺乏监控的权力是可怕的,被送进公安机关的、在逃的,很多人在不断地自责和后悔,还有些暂时没有追责的在职人员也在担惊受怕。

贷款营销工作历来就要求协作办事,也就是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相互监督,环环相扣。信用社经营的是金钱,是一个高危行业。只有办事“阳光化”,在加强协作的同时相互制约和监督,才能限制和消除人为主观因素,才能将贷款风险防范到位,才能建立信贷管理“安全网”。

撑起信贷管理“保护伞”

海尔总裁张瑞敏曾经说过,什么叫做不简单?就是能够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什么叫做不容易?就是能够认真做好容易的事情就是不容易。信贷管理看起来也是简单、容易的工作,但要有效避免信贷操作风险,就必须用心思考,用心经营,以严谨的思维、敏锐的判断、良好的作风,撑起信贷管理“保护伞”。如股东构成情况不应以公司章程记载为准,而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为准;股东会议决议等证明,不能由客户出具证明为准,而应有信用社两人以上参与见证;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一定需要原件;现金流是财务分析的第一生命线,是贷款偿还能力的保证,这些因素都要认真把好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贷款管理的关键资料,是信用社实现债权保全的重要凭据,一字之差事关经济诉讼的成败。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要与之相配套。实际操作中,借款合同要编号,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相关条款中要有“借款合同编号”与之相对应,三者之间在借款时间、借款期限、签定时间上应严格统一,不能出现借款在先,抵押、保证在后的情况,不能出现借款时间长,抵押、保证时间短的情况。贷款营销与管理要有“如履薄冰之谨慎,如临深渊之警觉”,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才能有效避免信贷操作风险。

延伸信贷管理“安全链”

“贷款三分放,七分管”,贷后管理是对贷款发放后一些潜在风险隐患的进一步排查,能及时发现贷款风险、防范贷款风险、化解贷款风险。对受托支付是否到位、抵押物的完整性、抵押时限的有效性、贷款用途是否转移、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实地检查都是贷后检查的重点。要培养客户的诚信意识,执行分期还款计划,降低贷款风险。要改变过去那种客户上门求办事的“官僚信贷”作风和“典当信贷”的做法,把信贷管理工作当做一项事业,将客户当朋友,多了解客户的信誉、产品、市场定位、市场竞争力,多了解客户的长期战略、资金需求,从中筛选战略合作客户。从基础客户群及其上、下游市场中发现贷款商机,延伸信贷链条。要创新信贷品种,力推联保贷款等产品,做好基础工作,跟进管理,延伸信贷管理“安全链”。

(作者系新化县联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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