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麻阳县是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近年来,麻阳一直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农村社会化五大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在积极组建农业担保、农业贷款有限公司和推行“信用村”试点建设,为“三农”发展提供担保放贷、直接放贷和农户联保信用贷款服务的同时,又着力推行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通过巩固、完善、深化、提高在乡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麻阳又着重建立了责任、激励、补偿、考评等四项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打造农金服务责任机制
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涉及部门多,只有明确职责、通力协作,才能形成合力。
明确了领导责任。县政府成立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负总责;成立县金融生态办,从金融等相关单位脱产抽调人员,专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日常工作。明确了主体责任。出台了《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主体单位——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各司其职。明确了人员责任。不仅对县、乡、村3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明确了职责、权限与义务,特别是对乡镇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办事员和村金融服务站站长、站员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并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等一同制成匾牌上墙。明确了职责内容。把农村金融服务和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职责融为一体,实行乡镇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和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2块牌子、1套人员。由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人员承担农村金融和政策性农业保险2项服务职能,为推行“贷款+保险+农户”经营模式、减少农户因灾损失、降低贷款风险提供了便利。
设立农金服务激励机制
为有序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麻阳建立了包括政策、资金、物质等方面的多个激励机制。
政策激励:建立了《推进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县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发放的“三农”建设贷款挂钩,哪个放贷多,就把财政性资金存放到哪家金融机构;对成绩突出的县直单位、乡镇政府干部职工,在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被授予“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金融部门将“在贷款额度上提高、利率上优惠、手续上简化”;中央财政对小额贷款的贴息资金优先安排给“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资金激励: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农村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的工作经费实行重点倾斜。2012年,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乡镇工作经费安排了3万元,一般乡镇安排了2万元。物质激励: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乡镇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组建任务并安排专门办公室的,县金融生态办公室给每个中心无偿支持1台电脑、2套桌椅,并免费统一制作名称牌、制度牌、宣传栏牌和墙体标语。
各种激励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激发了各级各部门的热情,有效推动了全县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在不到1个月时间里,乡、村2级全部完成了宣传发动和机构组建任务。之后几个月,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和凭证放贷等一系列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目前,全县已评定“一级信用农户”1.6万多户、“二级信用农户”1.3万多户、“三级信用农户”5000 多户。金融机构仅凭《农户信用等级证》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就达1.7亿余元。
创建农金服务风险防范机制
金融与风险密不可分。为防范和减少因凭证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的风险,麻阳采取了诸多有效举措。
一是积极营造诚信氛围。利用有线电视、简报专栏、短信群发、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诚实守信的好处,在社会上形成“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和“积极偿贷、今后好贷”的浓厚氛围,优化了回收贷款的环境。二是集中清收逾期贷款。县政府牵头成立了麻阳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会议,组建了由各相关单位组成的13人专职清收队伍集中清收。2012年来,直接从230名国家干部职工财政工资账户上扣款贷款本息总额860多万元。同时,采取行政手段收回往届和现任村干部逾期贷款240多万元。集中清收行动对贷款户是一种震动和教育,从侧面帮助他们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有利于今后贷款回收工作。三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2011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允许金融机构按收回贷款利息金额的5%提取风险补偿金。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必须是经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推荐发放的“三农”贷款因风险而产生的贷款损失,申请风险补偿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和严格审批。因工作人员失职或违纪违规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不仅不予补偿,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提高了金融机构发放“三农”建设贷款的积极性,为增加“三农”建设贷款投放量提供了保障。
探索农金服务考评机制
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离不开正确的评价机制,麻阳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建立了银政合作制度。如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金融合作协议,对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界定,就合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事业达成了一致,并定期会商,共解疑难,以共同推进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良性发展。建立了责任考评制度。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涉农金融机构“三农”贷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为考核指标,对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及金融机构实施奖励。考核前5名的,在全县通报表彰。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对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推荐发放的贷款实行“包放包收”,对因失职渎职或违纪违规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不守信用、逾期不还的贷款户,在有线电视台进行曝光,实施金融联动制裁,并依法追偿;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实行“三不三停”(不提拔、不晋级、不调动,停薪、停职、停岗)等组织措施。建立了督查通报制度。对正在开展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特别是关键环节,由县金融生态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发布书面《督查通报》。对一些重大问题,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考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各级干部的动力和紧迫感,加快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发展步伐。
麻阳四项长效机制的建立,助推了农村金融服务建设的继续前行,为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催生了新的力量。
(作者单位:麻阳县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