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模式的创新试验

点击数: 时间:2014-05-12 作者:彭树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响应金融创新的国家号召,2013年3月初,省联社确定麻阳县联社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单位之一,张明久理事长任组长。3月中旬,省联社毕华副书记深入麻阳县谭家寨乡楠木桥村,指导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在省联社统一部署和大力指导下,怀化办事处、麻阳县联社与地方党政、村支两委和村民深入讨论,反复研究,推出开展了“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融资模式的创新试验,旨在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房屋等主要资产在抵押方面存在法律障碍的现实背景下,构建一种新的村级经济融资担保模式。

 

集成创新:博采众长

怀化地处国家武陵山扶贫开发片区,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现象长期并存。至2013年末,怀化农信社存贷比为53.73%,最低的联社仅为38.52%。在113.21亿元的涉农贷款中,传统的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民合作社贷款仅为2.26亿元、1.32亿元,发展缓慢。造成“两难”境况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的存在,城市金融的运作模式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匹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趋势。

“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贷款”是对农户联保贷款、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融资模式的优势集成,是对各个要素和内容进行选择和优化,是一轮优势互补的动态创新过程。

一是从农户联保贷款中吸取精华。实践中,由于联保小组是以纯信用为纽带的一种组织,在农村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农村社会也不再是完全的“熟人社会”趋势下,许多农户并不情愿为他人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怀化此产品推广效果不理想。同时,农户联保小组一般为5户左右,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的影响力不够大。但是农户联保贷款中“联合担保”这一有效成份可以吸取。

二是从担保公司模式中吸取精华。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一般需要借款人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并赚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增加了借款人成本,农民和村级组织难以承受。而在没有政府指定或财政贴息的情况下,担保公司考虑农村业务的相对高成本和高风险,一般也不会选择农民和村级组织作为担保对象。此外,近几年来出现了不少担保公司涉及非法集资或民间高利贷的案例,金融机构普遍收紧了与其合作的政策。但是,担保公司利用担保金创造“信用倍增”这一有效机制可以吸取。

三是从农村资金互助社模式中吸取精华。尽管2007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但实践中,一方面多年来仍处于“试点”水平,目前在怀化市全市仍然没有一家正式挂牌;另一方面在已经试点地区(如江苏灌南县)发生了多起资金互助社涉及非法集资的重大案件。正如有专家早就预言:尽管农村资金互助社同原来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一样有着良好的设计动机,但由于同样是非金融专业人员去干金融这样专业的事情,在乡村这样专业监管鞭长莫及的地方,很可能会出现与农村合作基金会相同的命运。但是,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纽带”和“资本约束”机制可以吸取。

通过对三种现有模式的利弊研究,怀化农信社在麻阳县谭家寨乡楠木桥村试点以“农民合作社联保担保金”为纽带的“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贷款”。“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是以村级集体资金为主体、吸纳农民合作社成员资金并统一存放于银行业机构,签订章程,接受合同管理,以此获得一定倍数联合授信的担保资金。“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贷款是根据专项制度和流程,以“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为基础向农民合作社及其社员发放的贷款。

 

融资模式:规范文本

显然,新型的融资模式,吸收了资本约束、联合担保、信用倍增、联合授信等有效成份,其中,村级集体资金概念,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动农民共同富裕;银行进行专门托管,有利于加强风险防范;农民合作社提供担保金,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借款额度。它的推行,根据试点情况,需要构建好三种文本。

(一 )《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章程》

在村支两委的领导下,与出资的社员共同拟定《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章程》,在农民合作社成员一致通过后,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章程》中要明确好以下主要内容:

1、建立联合担保金的主要目的、原则(如自愿原则、合作原则、民主管理原则等)。

2、联合担保金的来源构成。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与农民合作社的重要程度等,其中集体资金占比可以为10%至70%,农民合作社成员资金占比可以为30%至90%,成员可以均等或不均等交纳资金。

3、联合担保金参与成员内部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成员发生信贷违约、担保金被扣减时,联合担保金内部的追究处理办法。

4、与拟合作银行业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获得联合授信及用信的要求,以及贷款违约时允许银行业机构扣减担保金的承诺。

(二)县级行社的管理制度

县级行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订关于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贷款的专门管理制度。在一般的涉农贷款管理制度基础上,针对联合担保金贷款特殊性明确以下内容:

1、合作基本条件。

2、联合担保金日常管理规定。包括专户存储、冻结止付、利息记付、风险补偿、资金补充等。

3、联合授信额度。从满足支农要求考虑,联合授信额度可设定在联合担保金的5-8倍(高于一般担保公司的信用倍数,在试点成功后的推广中应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4、对农民合作社及社员的评级授信方法和额度,以及贷款的合理期限、利率优惠等规定。

5、联合担保金贷款程序,包括受理、调查、审批、发放等流程。

6、贷后管理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三)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与农信社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

《三方合作协议》除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内容之外,还须与章程和制度的对应内容一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人违约时,联合担保金的扣减办法一定要详尽。如针对农民合作社成员少量违约情况,可当年100%扣减;针对当地出现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而普遍违约,按比例两至三年扣减。

2、协议内容须让农民合作社全体人员知晓、签字,而不能只有村支两委负责人签字,对其中的联合担保金扣减内容要做特别提示。

3、合作协议须将成员实际借款时个人与信用社签订的借贷合同作为正式附件,具体操作时不能以合作协议代替具体借贷合同,也不能以具体借贷合同代替合作协议。

 

做大做强:多方使力

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贷款还仅仅是刚刚起步,完善之路没有经验可鉴,但从楠木桥村试点情况来看,它的扩大、升华需要强化一定的基础条件和外部支持,多方合力,才能进一步做大做强。

(一)基础条件

1、组织基础。实施“农民合作社联合担保金”模式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须自治能力较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发展思路清晰,群众威望较高。如麻阳县谭家寨乡楠木村,是原省委书记张春贤的基层联系点,村党支部书记谭泽勇2010年被授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党支部2012年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具备坚实的组织基础。

2、经济基础。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具有较强实力,能拿出一定资金成为联合担保金的主体。同时,村级要有一定的农业产业基础,一般优先与有较大规模和实力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合作。

3、信用基础。原则上应为“信用乡镇”所辖范围或被评定为“信用村”,村级组织和村民诚信度高。如这次试点选择麻阳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该县为省级金融安全达标县和市级金融生态县。

(二)外部支持

1、地方党政支持。解决服务“三农“问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也离不开地方政府及部门的主导和支持。如在联合担保金贷款产品中,能够获得县级政府的支持,对贷款利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更有利于调动农民和金融机构两头的积极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主管部门支持。虽然县级行社是独立法人,但作为小法人机构,其创新能力、责任能力仍然不足,需要上级行管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特别是创新本身是对现有模式的突破、对现有体制的改变,可能有的内容和现行的一些管理规定不完全一致,更需要上级行管部门担当部分责任,从更宏观层面和更深角度进行支持。

3、监管部门支持。虽然联合担保金贷款符合党的支农要求和宏观政策,符合监管部门大的制度框架,但作为全新的试验在一些具体内容上可能找不到现成的依据,在有的方面还要监管部门给予更大的监管容忍度。

 

(作者单位:怀化办事处、省联社业务管理部、麻阳县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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