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联社:专项考核营业机构负责人

点击数: 时间:2014-04-04 作者:池鸿泽

    为推进责任制落实,促进产权制度改革,近日,花垣联社出台了《营业机构负责人责任目标管理办法》,从责任目标、劳动纪律、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营业机构负责人实行专项考核。

    《办法》明确,责任目标主要包括经营目标考核、管理目标考核和个人行为目标考核三大项,设置资金组织、贷款投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贷款利息收入、劳动纪律等考核项目。根据产权改革工作需要,该社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考核分值由去年的30分提升至60分,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该《办法》,花垣联社将按季对营业机构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全辖范围内通报。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称职的营业机构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营业机构负责人给予免职、降职处理;每年从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营业机构负责人中,评选出5位优秀信用社主任,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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