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锲而不舍,紧抓不放,保持诉讼时效。黎托支行充分发扬了“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始终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动态。原黎托供销社经过改革改制,先后更名为“长沙市供销经贸发展总公司东升公司”、“长沙市供销经贸发展总公司黎托经理处”、“长沙市东城供销经理处”,信贷人员及时掌握了这些信息,第一时间上门催收,不仅保持了诉讼时效,同时也向债务承担人传达了“绝不放弃该笔债权”的信号。支行还通过雨花农合行法律顾问向现债务承担人长沙市东城供销经理处送达了催收贷款的律师函,敦促其归还款项,使得债务承担人最终选择面对这个问题并寻求现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第二,抓住机遇,另辟蹊径,充分利用政策利好。2009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要求供销社加快改革,脱去历史包袱,轻装上阵。此项政策对于东城经理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长沙市供销总社而言,是加快改革与发展的契机。对于支行而言,则是收回该笔贷款的最佳时机。借此良机,该行跳出了“向偿还能力有限的借款人直接清收”的圈子,另辟蹊径,与其主管部门——具有较强清偿能力的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直接对话,为收回这笔贷款本息找到了突破口。
第三,及时反馈,多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清收一笔沉淀十几年的不良贷款,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注重现实,谈判极其艰难。债务承担人挟国务院文件和长沙市相关负责人的批复而来,在谈判桌上寸步不让。协调会开了许多次,却进展有限,双方僵持不下。关键时刻,支行及时向总部领导汇报清收工作的进展,总部领导多次亲临协调会,与参会人员反复沟通,推动了清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参会各方最终达成共识。